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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办公室,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35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0年8月1日至9月20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4个方面。
二、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留言板平台不限调查对象。
三、具体实施
请将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调查问卷和留言平台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市政府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同时通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在官网首页设置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调查问卷和留言平台二维码“飘窗"。
四、有关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调查二维码。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安排,于8月1日至9月20日,以“飘窗”(样式见附件)等形式在相关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发布调查问卷和留言平台二维码。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关心教育的发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张中杰 0311-66005197
刘会影 0311-66005190
附件: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调查问卷和留言平台二维码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调查问卷和留言平台
二维码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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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
调查时间8月1日至9月20日